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文件
南财预〔2022〕62号
南谯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区级
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共南谯区委南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发〔2019〕23号)、《南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谯区区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55号)、《南谯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南谯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财预〔2021〕18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5月31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按照《南谯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含预算执行中安排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应对照绩效目标和指标,按要求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及指标权重,填写自评表(见附件1、2)。各主管部门对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提纲见附件3)和《部门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4)。
二、部门评价(6月20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南谯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对2021年度重点项目的部门评价工作。部门评价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价指标设置和评价工作,部门评价项目个数达到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数的20%以上,并且部门评价项目资金达到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总额的20%以上,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项目全覆盖,评价完成,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
各部门将上述绩效自评、部门评价相关材料,于6月20日前将电子档(excel/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的PDF格式)发送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
三、财政部门核查(6月30日前完成)
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要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进一步核查,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形成《归口科室核查表》(附件6)送预算股备案。同时,将各部门电子档绩效评价材料按照部门归类整理后发送至预算股汇总(预算绩效邮箱nqqczjjxk@163.com)。区财政局将对各部门报送资料进行抽查复核,进行综合再评价,抽查复核结果酌情上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内部工作机制,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单位自评要压实资金使用单位责任,部门评价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涉密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评价结果内部公开,留存备查。
(二)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我区相关工作规程组织实施,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准确,确保绩效评价质量。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佐证材料要留存备查。区财政局将组织对部门的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情况开展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结果将“点对点”向部门反馈。
(三)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各部门要加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财政抽查复核指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抓好整改落实。绩效评价总体情况、重点项目自评结果和部门评价结果等内容,按要求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文本中进行说明,并随部门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提纲)
4.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附表(参考提纲)
6.归口科室核查表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